
向家镇广大父老乡亲、农民朋友们:
耕地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农业之资、农民之根,更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耕地抛荒弃耕现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切实筑牢粮食安全底线。现就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1.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其中,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含已实施增减挂钩地块)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责令限期整改、复垦复耕,逾期不改正的,将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最高可罚款66.7万元/亩,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父老乡亲们,保护耕地,人人有责,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饭碗。我们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积极参与支持耕地保护工作,当好社会监督员,发现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或镇党委政府反映(镇举报电话:0730-6861416),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主动消除耕地抛荒弃耕现象。期待您与我们共同携手,保护好耕地资源,守护好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平江县向家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责编:丁思思
来源:向家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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